关于调整全市14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全市14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义乌市佛堂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佛堂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人防、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体育、文物、文化旅游共17个领域450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二、对义乌市苏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苏溪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人防、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体育、文物共16个领域418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
三、对义乌市稠城街道、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等8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8个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公安、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消防救援共7个领域88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3)。
四、对义乌市上溪镇、大陈镇、义亭镇、赤岸镇等4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4个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公安、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消防救援共7个领域77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4)。
五、调整后上述14个乡镇(街道)收回的行政处罚事项由行政处罚事项划出单位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六、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
七、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行业行政监管职责,加强乡镇(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八、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公布。
九、各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通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行政执法事项赋权镇街的通告》(义政通〔2022〕3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义政通〔2024〕1号)同步废止。本通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调整前原行政处罚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1.义乌市佛堂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docx
2.义乌市苏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docx
3.义乌市稠城街道等8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docx
4.义乌市上溪镇等4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docx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