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帮信罪”不做犯罪“工具人”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布时间:
2025-10-16 16:36:36
近日,由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当庭宣判。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现判决已生效。
去年1月,李某与王某(已被行政处罚)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王某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三张手机卡,李某则通过加密软件“蝙蝠”联系上线,下载“小灵通”APP搭建转接平台。诈骗团伙利用二人提供的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致一名受害人被骗6.2万元,二人非法获利共1813.59元,其中李某分得313.59元。
检察官提示,该案中李某虽获利数额较小,但其在2023年因帮助信息网络诈骗活动受到行政处罚,二年内又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属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有效防范“帮信”风险,公众应牢记“三不”原则:即不轻信网络高薪兼职诱惑,不配合他人远程操作手机设备,不以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避免因小利酿成大祸。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不做网络犯罪的“工具人”,共同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