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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例侵犯网络短文著作权案宣判

来源: 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 2026-05-07 16:21:49

  4月21日,由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首例侵犯网络短文著作权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嘉兴某文化传媒公司发现,旗下多部网络短文遭非法盗取并在网上销售牟利,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嘉兴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毛某在开庭前自愿认罪认罚,并向被害企业赔偿。

  经查明,2024年7月至2026年1月,被告人毛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爬虫技术非法采集享有著作权的网络短文40余万部,非法获利93万余元。

  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八万元。(吴柯沁胡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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