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义乌网>义乌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平台>E路普法>普法课堂>视频解读 正文

在饭店门前摔伤,损失谁来担?

来源: 法治日报-融屏编辑部 发布时间: 2026-06-30 10:25:55

  饭店作为经营者,其过错在于,对于“雨天台阶湿滑”这一明显且可预见的风险,未能采取最基本的防范措施(如铺防滑垫、立警示牌)。而顾客的过错在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特殊天气下未能对自己的人身安全给予更高的注意义务。

相关阅读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1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