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义乌网>义乌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平台>E路普法>普法课堂>视频解读 正文

照顾走失宠物,垫付的费用能要回吗?

来源: 法治日报-融屏编辑部 发布时间: 2026-08-10 11:05:12

  

  照顾走失宠物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关阅读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1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